征用土地补偿包括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2 14:00) 点击:385 |
征用土地补偿包括什么? 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节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福建省还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征地的“三费”按规定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1)国防、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或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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