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贵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济宁在线律师郑贵涛:夫妻一主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15)    点击:225

 济宁在线律师郑贵涛:夫妻一主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尖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贵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贵涛律师,郑贵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贵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5477990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贵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宁律师 | 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贵涛律师主页,您是第1941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