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贵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济宁婚姻家庭律师郑贵涛: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09)    点击:109

济宁婚姻家庭律师郑贵涛: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你的财产离婚。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贵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贵涛律师,郑贵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贵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5477990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贵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宁律师 | 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贵涛律师主页,您是第194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