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对双方财产子女问题有哪些处理办法?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14 11:22) 点击:197 |
无效婚姻对双方财产子女问题有哪些处理办法?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被确定为无效婚姻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据此,无效婚姻对财产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是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的原则是个人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二)协商不成,则照顾无过错方; (三)夫妻财产共有制不适用于无效婚姻的财产纠纷。 无效婚姻对子女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二)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仍应当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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